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甘肃省2015年(第九届)普通高中校长论坛暨省高中专业委员会年会9月23日至25日,在陇南一中举行。我校朱永海校长参加了此次论坛。现将他撰写的《尽快适应新变化 超前谋划新工作——参加2015年普通高中校长论坛暨
省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学习报告》以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稿)》、《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并刊发,供全体教师交流学习。
尽快适应新变化 超前谋划新工作
——参加2015年普通高中校长论坛暨省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年会学习报告
朱永海
为了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学会和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指导,甘肃省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陇南市教育局协办的“甘肃省2015年(第九届)普通高中校长论坛暨省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于2015年9月23日至25日在陇南一中隆重召开。甘肃省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全省14个市(州)的300多位普通高中校长及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加了会议。我有幸参加了此次论坛。
本次论坛以“新常态下的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主题,展示、交流和研讨,各校在学校课程建设、考试评价改革和特色学校建设等方面的做法、成效、问题与对策,促进校际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发展。
一、特色实验学校建设为会议核心话题
会议上,陇南市第一中学许邦兴校长作了《以社团为平台,推动学校特色发展》的专题报告。陇南一中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办学理念,把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寓德育与班级建设、养成教育、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中的特色德育体系。以学生社团为载体开发校本课程,既为学生搭建了发展特长的平台,又以课程的实施保证了社团的健康发展,满足了学生选课的需要,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学校特色。陇南一中有专门的社团活动楼,这是他们实施社团活动课程化的特色学校创建的主阵地,陇南一中的社团活动在类别上有五大类45个,作为课程纳入考核评价,要求高一、高二学生必须参加,做到了时间、地点、人员三固定。45个社团58门课程有机结合,内容丰富,载体多样。如演讲与辩论(博艺演讲社)、器乐演奏(器乐社)、写作技巧和优秀案例(致远文学社)、书法与绘画(墨客书法社团)、“初音未来”主持人、朗诵与激情(诗歌朗诵社)、英语写作(超级雷声英语社)、棋类竞技策划与实践(棋缘阁)、中学生志愿服务(志愿者协会)、采编常识(晨曦蓓蕾校报)、Growing(英语报)、积极心理学(心理学社)、Flash动画制作(计算机应用协会)、乒乓球(乒乓球社团)等。陇南一中提出“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多样化,社团活动课程化,社会实践课程化”的具体思路,把校本课程与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探索出了一条培养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新路子。
根据《甘肃省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指导意见(试行)》,省教育厅将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建立100所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培养模式、队伍建设、评价改革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的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开展省级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建设是鼓励全省普通高中学校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破解普通高中“千校一面”、解决同质化问题,提升我省基础教育综合实力,培养多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新高考背景下的学校教育成为探讨热点
在本次论坛中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旭东教授、上海市建平中学杨振峰校长和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陈永平校长分别作了《课程教学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上海高考改革和课堂模式改变》、《高考改革背景下的学校教育》专题报告,为我省高中学校应对新一轮高考改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杨校长介绍,2017年起,上海高考将采取3+3模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必考科目,另外学生还需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任选3门参加高考。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高考录取将参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上海市高考方案规定,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等13门科目,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是高中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此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除“合格性考试”外,还增设“等级性考试”,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并参加考试,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和阅卷,成绩按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13门科目的合格考与等级考分散在高中三年,学生均只能参加一次,随教随考随清。这一方案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选择3门科目,有利于学生有的放矢地分配时间和精力,调动学习积极性。学生课程选择性的增加、对分层教学的需求,将“倒逼”高中教学方式作出改变,或可采取“走班制”,将参加合格考和等级考的学生完全分班,针对不同需求的学生采取不同的课时授课。综合素质评价虽然仅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却成为此轮高考改革中最具新意的部分,将向学校和社会传递素质教育的明确导向,推进科学育人和选才。
随着《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正式发布,上海、浙江两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逐步清晰,改革重点逐步明确。面对高考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我们的高中教育究竟该如何应对?我们该做好哪些相应准备?
其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消文理分科,势必要求高中教育理念有一个较大转变。高中教育要从过于偏文重理向全面打好文理基础转变,切实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但取消文理分科,全面打好文理基础,并不意味着学生回到以往所有学生都学同样课程的老路上去。按照高考改革的总体思路,学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选择三门符合自己兴趣特长的学科计入高考总分,也就是从原先基于文理分科大文大理变为如今的“6选3”,既兼顾到了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同时也顾及到了学生个性成长的需求。
高中教育理念的这种转变应当得到全方位体现,既要渗透到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修订之中,也要落实到高中教育的整体教学安排之中,还要直接反映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教师的教学过程之中。为了配合高考改革,目前我省正在对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新的课程方案指出,“普通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和发展”,这也是顺应高考改革的一种现实要求。可以说,高中教育理念的转变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之中,使高考改革带动高中教育朝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方向发展。
其二,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势必要求围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改革同步跟进。此次高考改革之所以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为引导学生认真地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也是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学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选择三门符合自己兴趣特长的学科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每门课程学完即考。遵循这样的改革思路,高中教育势必需要做好相应准备。在本次论坛会上省教科所副所长靳建设就《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送审稿)》做了全面解读。
一方面,伴随着学生选择权的增加,要求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尤其要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合理确定必修、选修课程比例,增强课程的选择性,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
另一方面,伴随着学生选择权的增加,要求不断创新教学方式,积极推进分层教学和走班制。在高考改革的新形势下,不同学生选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会有所不同,同一科需要有难易程度不同的教学班级可供选择,实施分层教学和走班制势必成为高中教育面临的一个新的改革课题。应当看到,实施分层教学和走班制对高中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和师资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如,短期内一些选课人数剧增的高中科目,可能产生教学场地和师资不足的状况。因此,学校需提前做好教学方式改革的相关准备,其中包括教学场地和师资的准备。
其三,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势必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提出了很高要求。在高考改革的新形势下,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至关重要,毕竟除了考试分数之外,价值观、批判性思维、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对人的成长成才有着重要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突出强调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将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有利于改变用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
同时应当看到,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临较大困难,其主要难点在于如何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度。特别是面对目前诚信度较差的社会环境,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极易受到种种不诚信行为的干扰,影响高校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因此,推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使之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需要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度。
三、几点思考
(一)营造特色校园文化,开发特色校本课程
我校要按照既定的课程体系,在校本课程的特色化、精品化上下功夫,研究如何进一步拓展形式、丰富课程门类与内容、规范课程管理和实施、提升课程层次和水平、优化课程效果和评价、提高课程品味和实效。
(二)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四环节十六字”教学行为和学习方法规范与要求
制约我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不高和学生学习习惯较差。课堂教学是教学全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中心环节,是师生发展的主渠道,必须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同时由于我校生源质量不高,学生学习习惯较差。因此学校要继续深入落实《庆阳六中“四环节十六字”教学行为规范与要求》和《庆阳六中“四环节十六字”学习方法规范与要求》,从而使学生的学习习惯得到根本转变,课堂教学有效性不断提高,逐步打造有效精彩课堂。
(三)积极研究高考方案,提早谋划课程建设
我校将组织专人研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稿)》、《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甘肃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内容。深入调研,结合校情制定新高考背景下的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调整教师结构,为顺利过渡做好充分准备,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定位和优势学科,要切实落实“选课走班,分层教学”制度,要构建适应选课走班的教学管理机制,要研究新高考下的评价机制。
本次高中校长论坛暨高中专业委员会年会立足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举措,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抓手、以育人为目标,加强了不同市(州)高中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加强特色学校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修订稿)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好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着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和发展。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继承革命传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做贡献的远大志向。
文明礼貌,诚信友善,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具有社会责任感。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开放意识和全球视野。珍爱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理念。
保持强烈的求知欲,能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及信息素养。敢于质疑,善于反思,勇于探索,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主动发展的能力。
体魄强健,坚韧乐观,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能够独立生活,具有初步的生涯规划能力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
二、课程设置
1.学制与课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教学和社会实践时间为4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18课时为1学分。
2.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是全体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统一设置。
选修Ⅰ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需求与升学考试要求选择修习的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专业倾向和个性发展需要设置。
选修Ⅱ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包括国家设置的拓展、提高性课程和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发展、职业倾向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特点和学校办学理念、特色资源等开设。
3.课程及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设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外语开设英语及其他国际交流中使用较多的语种。鼓励学生在确保开好一门外语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供学生选择修习。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三方面组成。社会实践可安排军训、劳动、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班团会活动。
4.课程与学分安排
科目 |
必修 |
选修Ⅰ |
选修Ⅱ |
语文 |
8 |
0—6 |
0—6 |
数学 |
8 |
0—6 |
0—6 |
外语 |
6 |
0—8 |
0—6 |
思想政治 |
6 |
0—6 |
0—4 |
历史 |
4 |
0—6 |
0—4 |
地理 |
4 |
0—6 |
0—4 |
物理 |
4 |
0—6 |
0—4 |
化学 |
4 |
0—6 |
0—4 |
生物 |
4 |
0—6 |
0—4 |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
6 |
0—18 |
0—4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6 |
0—18 |
0—4 |
体育与健康 |
12 |
0—18 |
0—4 |
综合实践活动 |
16 |
|
|
校本课程 |
|
|
≥8 |
合计 |
88 |
≥42 |
≥14 |
5.科目设计
科目内容应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来设计。可按学期或学年组织教学内容,也可设计成若干模块。模块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体现学科内在逻辑。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学时的倍数。选修Ⅱ课程一般按模块设计。
思想政治必修课分为理论学习和社会活动两部分,其中理论学习4学分,社会活动2学分。技术必修课共6学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可分别按4学分设计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开设。体育与健康三个学年每周必须开设,应提供选择性模块。
综合实践活动中,研究性学习8学分,学生至少应完成2个项目设计或课题研究;社会实践6学分,每学年均应安排1周,每周2学分;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可获得2学分。
6.学生修习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的学生应修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上限学分)。选修Ⅱ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
三、课程内容确定的原则
国家通过制定课程标准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确定课程内容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时代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当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学科发展前沿,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经验,并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
基础性。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精选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构建共同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探索精神,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合理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
选择性。在保证每个学生达到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结合学科特点,遵循学习科学的基本原理,分类分层设计可选择的课程内容,引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学习方案,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关联性。关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等目标间的有机联系;关注学科间的联系与整合;增强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世界的内在联系。
四、课程实施与评价
1.科学编制课程标准与教材
课程标准研制应遵循课程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各学科的性质和目标,确定学科核心素养、内容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以指导、规范教材编写、教学和评价。
教材编写以课程标准为依据,遵循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和关联性的原则精选课程内容,构建支持和促进学生学习的教材体系。教材编写应有利于学校组织安排教学,有利于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
2.合理规划学校课程
学校应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创造性地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制定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学校课程计划。开齐开好国家要求的各类科目。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利用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鼓励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顶层设计,发挥好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3.大力推进教学改革
教师应深入理解国家课程方案,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创设宽松、互动、个性化的学习环境,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促进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的实施水平。
推进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反思交流、平等互助的教学研究共同体,营造民主、开放、共享的教学研究文化,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4.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制度。学校应组建专业队伍,采用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认识自我,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于未来社会需求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学校应提供课程说明和选课指南,安排班主任或导师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形成合理的课程修习方案,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建立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积极探索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的管理制度,统筹课程安排、教师调度、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学设施配套等资源和条件,为选择性课程走班教学的实施提供保障。
5.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建立学分认定制度。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组建学分认定委员会,依据本方案制订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考察学生修习的课时和表现,考核学业成就,认定学分。考核应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成绩合格为标准。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应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式,客观地记录和认定学生各方面的突出表现,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选修Ⅱ课程的修习情况应列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规范考试评价要求。校内考试评价、 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均应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以必修课要求为准。
6.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
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和社区现有的课程资源,促进普职融通。加强校际间合作,鼓励资源共享、联合开发、跨校兼课、学分互认。加强学校与社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把课程资源建设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家长委员会和社区的作用。
五、条件与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之间适应的配套政策和条件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标准,按课程要求配齐配足教师,特别要满足新增课程、选修课以及实行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师资需要。支持学校聘用具有专业特长的兼职教师。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核定教师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新设课程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加强教师培训与研修,探索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机制。
2.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制定普通高中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与技术装备标准,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配齐专用教室与场馆,保障有关学科实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建设良好的技术课程实施环境,提供足够的图书资料、实施设备、实验器材及耗材,促进各学科的教学改革。
3.加强经费保障
充分考虑普通高中课程实施需要,合理核定经费投入标准,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课程开发、教学研究、师资建设、教师培训与研修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4.加强课程管理
完善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课程实施指导方案。在确保达到普通高中毕业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选修课程的学分结构,调整后的课程实施指导方案须报教育部备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自主制定学校课程计划。学校课程计划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情况的监测与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提高课程实施质量。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为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合理地评价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提高和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考试的意义和原则
(一) 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结合省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考试的性质和对象
(一) 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二)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三、 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10科。
考查科目: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操作性实验。
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选拔性考试。
(二) 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准。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必修内容,选拔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必修内容和选修I内容。
四、 考试的形式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信息技术采取机考形式。其中,语文、外语(含听力)合格性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其余各科合格性考试与选拔性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如外语要求参加口语考试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考查科目: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统一的考查科目实施细则,参考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卷面、作品、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查。由市州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上报县(市、区)、市(州)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五、考试时间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稿)》的科目及学分要求,均衡课时安排,统筹考试科目,将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学段 |
科目 |
类型 |
考试时间 |
高一 |
信息技术 |
合 格 性 考 试 |
第二学期 (6月份) |
高二 |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
第一学期 (12月份) |
|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生物 |
第二学期 (6月份) |
||
高三 |
信息技术、历史、地理、物理、化学、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生物 |
合格性考试补考 |
第一学期 (12月份)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选3) |
选拔性 考试 |
第二学期 (6月份) |
(二)考试要求
合格性考试不合格者,参加高三第一学期相应学科的集中补考,之前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选拔性考试充分尊重考生的科目选择权,考生一旦确定考试科目并填报后不得变更,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六、 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 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分数划等级。设A、B、C、D、E 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其中,85~100分为A等,70~85分(不含)为B等,55~70分(不含)为C等,40~55分(不含)为D等,0~40分(不含)为E等。
2. 选拔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按照实际考试人数,依据考试原始卷面成绩,以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将A(15%)、B(30%)、C(30%)、D、E(25%)五个等级细化为21级,并按从低至高,起点赋分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满分100分,折算成相应等级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见下表:
等级 |
A1 |
A2 |
A3 |
A4 |
A5 |
B1 |
B2 |
B3 |
B4 |
B5 |
赋分 |
100 |
97 |
94 |
91 |
88 |
85 |
82 |
79 |
76 |
73 |
人数比例(%) |
1 |
2 |
3 |
4 |
5 |
5 |
5 |
6 |
7 |
7 |
等级 |
C1 |
C2 |
C3 |
C4 |
D1 |
D2 |
D3 |
D4 |
D5 |
D6 |
E |
赋分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人数比例(%) |
8 |
8 |
7 |
7 |
6 |
5 |
4 |
4 |
3 |
2 |
1 |
3.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按以上等级比例划分办法单独划分比例。
(二) 考试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开具转学、出国留学成绩、升学、就业、应征入伍等证明的主要依据。
2.选拔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分,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七、 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 为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管理成绩。
(二)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考试机构具体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设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省教育厅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等软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省教育厅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教师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提高命题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试题质量。
(五)省教育考试院及市(州)、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考试巡查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有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八、 其他事项
(一)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其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科目必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二) 学籍不在就读学校的省内学生,经本人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可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市(州)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在就读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学籍在外省(市、区)但在我省各类高中就读的学生,经本人所在省(市、区)学业水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就读学校申请,经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后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四)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且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继续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若一年内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一年后可继续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达到要求后将发给《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不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五)本办法自我省正式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后实施。
(六)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