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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六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3-12-28 08:45: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靠实责任,加快平安校园创建进程,全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庆阳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活动组织者制定出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到城外或较远地区活动的需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同意,校长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2、学生外出活动时班主任或带队老师具体负责,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学生外出活动的地点、路线,应事前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学生外出活动来往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学生每次外出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游泳活动。

二、学科教学的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离开教室。

3、学生实验要规范操作,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实验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要求存放,专人保管。

4、应重视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政教处、值周组要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优良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总务处、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天桥、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并及时修缮和处理。

3、采购的教学设备、仪器、物资要有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师生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或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四、集会、两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两操由政教处负责,体育教师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两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两操以班为单位列队入场,按指定位置入座或列队,严禁学生乱窜;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宜快跑,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五、卫生安全管理

1、全校师生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

3、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教室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4、学校食堂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注意饮食卫生,保持食堂整洁,剩饭剩菜须倒入专用盆桶,进行有效处理。

5、严禁学生到校外摊点购买食品,严禁到卫生不合格的场所就餐。

6、严禁学生到非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六、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1、学生必须自觉服从宿管员的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利器等违禁物品进宿舍。

3、严禁在架床顶打闹、玩耍。

4、宿舍内只能用自备手电筒方便生活,严禁使用火柴、油灯、蜡烛和电热毯。

5、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寒暑假要把物品带回家或找安全地方保管。

6、节假日、双休日若要在校外留宿,须报告班主任并得到同意。

七、师生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学生消防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2、自觉维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损毁消防设施与器材。

3、严禁私接电源、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乱扔烟头、焚烧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

4、教师使用台灯时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做到人走灯灭。

5、使用各类充电器时不要靠近其它易燃品,做到人走电断。

6、加强安全逃生教育,如果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安全撤离火场。

八、宿舍防盗管理

1、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私配、转借宿舍钥匙。

2、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窗、断电、锁门。

5、钥匙遗失要立即报告,宿舍调整时换人即换锁。

6、宿舍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九、校外防抢管理

1、不外露或炫耀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

2、外出注意结伴而行。

3、不独自去行人稀少、阴暗、偏僻的地方。

4、严禁夜不归宿。

5、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

6、遭遇抢劫、抢夺时,应沉着冷静,尽力与之周旋,并伺机大声呼救或向110报警。

十、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并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教育,帮助学生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自护的基本办法,定期开展灾难和突发事件应急逃生演练,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十一、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科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严防黑恶势力、社会流氓滋扰。

3、成立由学校保卫人员、青年教师、派出所协警组成的护校队,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

4、培养学生勇于斗恶意识,并帮助其掌握适当方法,提高其自护能力。

十二、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1、学校的财务室、档案室、机房、微机室、实验室等重要部门安装自动报警装置,要求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保证报警装置的正常有效运行。

2、在学校教学楼、科教楼、办公楼、宿舍楼和艺术楼的楼道内规定位置安装应急灯和指示标志;在防止楼房坠落物的地方、高压线、有危险的电器装置处设立警示标志;在楼道上下楼梯处设立提示标志;在实验室、机房设立提示或警示标志。

3、遇紧急突发事件,学校通过电子铃装置或手提广播器等方式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电子铃装置或手提广播器有备用应急电池)。

十三、安全检查和常规督查

1、定期对教室、机房、阅览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2、通过评选“文明学生”“文明宿舍”“文明班级”等活动,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为创建平安校园而努力。

3、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校园平安。

十四、考核和责任追究

1、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每学年末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2、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如失火、失窃、师生重伤等安全责任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人,要令其停职检查,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3、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群体中毒、疫情蔓延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外,年终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按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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