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管理体育器材,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体育课、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体育课所借器材,经体育老师统一计划后,由专人一次性到保管老师处领取,由保管老师登记之后,方可领出。
2、领取器材者需提供并抵押学生证或校牌等身份证明
3、体育课领用器材必须于下课前两分钟内统一有序归还,不得拖延,以免影响下节课使用。归还时,需等保管老师清点并确认后方可离开。
4、课外活动,由各班体育委员凭班主任签发的课外活动器材领用单前往保管室一次领取。下课时体育委员必须如数归还,由保管老师验收,无缺损方可离开。
5、教工需借运动器材,必须由本人写好借条,由体育教研组长同意之后,向保管老师借取,在规定时间之内如数归还。
6、如发现器材损坏,视损坏程度分为正常损坏或非正常损坏,酌情进行处理。如属正常损耗,由体育老师签字确认后予以正常报损;属非正常损坏一律由相关责任人或班级酌情按价赔偿。
7、如所借运动器材遗失,一律由相关责任人或班级按原价进行赔偿。